完善公积金提取和投资已成当务之急。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的突破,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另一方面,一定要尊重个人产权,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严格控制在居民买房和租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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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上推出了多条突破性的规定,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含在读学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学杂费。(2月26日《齐鲁晚报》)
从其他方面看,莱芜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上有创新和可以借鉴之处,比如,规定农民可以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规定可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起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便减轻还款人的负担。这些使用,一方面没有违背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打破了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上诸多不合理的障碍,改变了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浪费的扭曲状态,这无疑是一个进步。
需要指出,让大量的住房公积金沉淀不合理,但用公积金缴学费,则违背了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初衷和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归属,是用一个错误纠正另一个错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到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的规模超过了两万亿元大关,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一大公共基金,但与此同时,由于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方面设立了诸多不合理的禁区,使得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全国沉淀的资金高达6000多亿元。造成了一方面买房人无法提取资金,另一方面大量资金沉淀,同时,由于管理方面的体制性漏洞,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大案要案并不鲜见,安全堪忧。
就此而言,完善公积金提取和投资,改变大量资金沉淀浪费的现状的确是当务之急。但是,我们看到,在探索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上,已经出现了两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苗头:一是不尊重住房公积金的产权,比如,目前提出的用住房公积金搞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试点的做法,其实就是用个人的钱为政府的公共产品买单;二是在使用上突破了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储金的本来意义,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弥补其他窟窿,莱芜市用住房公积金交学费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莱芜市的做法,仔细研判,估计效果并不乐观,享受低保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本来就没有多少,如果将之用于支付学费,就等于对其未来的住房资金形成了很大的“挤压效应“,只是用一个窟窿去填补另一个窟窿而已。
笔者认为,尽管从总量而言,住房公积金已经颇为壮观,但如果除以13亿人,则住房建设资金紧缺的状况绝对不容乐观。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的突破,改变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投资收益低下的局面,另一方面,在完善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尊重个人产权,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严格控制在居民买房和租房上。看看我们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状况,我们的住房公积金不是唐僧肉,是禁不住挪用到其他方面的,也无力承担政府在教育、扶贫、廉租房等领域的资金缺口。
在此,笔者建议加快《住房公积金法》的立法步伐。在法律上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个人产权的属性,在管理和投资方面设计合理的制度模式,避免相关部门对这笔巨额资金的使用上跑偏了调。 (新京报 宁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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