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开始实施。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信经济,诚信的缺失是我们在建设市场经济中的最大问题。从前几年最高检推行“行贿人黑名单”起,我国在重建市场经济的诚信方面可谓下力不少,“执行黑名单”、“银行信用黑名单”直至最近提出的“醉驾黑名单”,一时间,“黑名单”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让诸多不守信之人心惊肉跳。
无论是“行贿人黑名单”还是“执行黑名单”、“银行信用黑名单”,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此次,最高检扩大行贿档案的查询领域,将再次增强“行贿人黑名单”的威慑力。
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各种名目繁多的“黑名单”目前没有联网,只能实现单边的查询,受制于部门的局限,这不便于全面了解某一个人或者公司的诚信情况。与“ 黑名单”各自为政相对应的是,“黑名单”是掌握在各个主管部门手中,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诚信的遵守还是被动性的。因为,诚信的记录没有与个人的档案如影相随,个人在平时就没有那种视诚信为尊严意识,没有为自身的诚信档案增添光彩的动力,也就在遵守诚信方面缺乏主动性。
其实,一个人有行贿记录、不自觉履行判决的要求,抑或是不自觉履行银行还债的义务,都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下,交易的双方都有权了解对方在各方面的诚信状况,以此作为判断是否与对方合作的依据。比如,一个单位查询一个建筑商是否会行贿,也未必就不需要了解对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的情况,因此,掌握“黑名单”的部门各自为政既没有必要,又降低效率。再有一个,“黑名单”仅仅是掌握在各个主管部门手中,而不记载于公民的个人信用档案中,这也是不足的,它只能从负面威慑公民要守信,而不能在正面弘扬公民自觉去守信。
因此,我们的“黑名单”制度应当逐步向个人信用档案迈进,这可以分二步走:第一步就是将 “行贿人黑名单”、“执行黑名单”、“银行信用黑名单”等等进行联网,统一起来,在一个地方能查询到多个“黑名单”;第二步就是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各种不诚信的记录逐步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之中。
- 相关新闻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