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另外,“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河道、驳岸等市政基础设施,各建设主体应主动与各管线专业部门建立项目联动机制,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各项管线工程”。也就是说,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马路的“拉链现象”。(中国新闻网01-05)
在全国各地经常会看见这样离奇的情况,一条才新建、改建、扩建没几天的城市道路,却因有关部门的“遗忘”,或部门之间的“高傲”而没主动协调,就要为埋设管线等设施而被“开膛破肚”,这就是全国人民都知道、屡遭诟病、引起民众强烈不满的“马路拉链”现象。如今,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出台新规,规定道路建好后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尽管这一规定还没从根本上遏制“拉链现象”,但至少在三五年内避免了“拉链现象”,笔者还是要为这一利国利民的举措叫好。
其一,这一新规将堵住一些贪官的生财之道,斩断道路开挖的利益链。我们知道,“马路拉链”乃现代城市一大顽疾也,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巨大的利益诱惑。为了一己利益,一些利益相关方不惜牺牲城市和民众利益,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今日填,明日挖,挖了再填,填了再挖,年年挖月月挖,把道路当成取之不尽的“聚宝盆”,道路也真正成了一些贪官生财之道。而扬州出台的新规犹如一柄利剑,无情地斩断了一些贪官的生财之道及其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链条,可谓一“剑”中“的”,大快人心。
其二,化短视为远见,必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说到底,“马路拉链”现象的产生除了利益的驱动外,关键还在于城市管理者的短视行为,在于城市管理缺乏整体规划,在于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一言以蔽之,在于城市管理水平低下。而扬州的这一新规,不仅充分体现了城市管理决策者的远见,充分体现出城市管理决策者勇于对人民负责的决心,充分体现了城市管理决策者敢于对贪官和各利益群体说“不”的大无畏精神,而且充分显示出城市管理决策者全面整合各部门管理资源的能力,使城市管理回归到科学化、一体化、制度化的轨道。我们知道,城市管理本来就是“一盘棋”,但由于利益的驱使,各管理部门往往“老爷不听老爷叫”,各打各的算盘,致使政令百出,多头管理,给城市发展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隐忧。扬州这个新规的出台,在治理城市管理这一“毒瘤”方面是一个有益的尝试,也开了一个好头。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能够像扬州这样,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使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城市发展和高水平管理给他们带来的种种好处,真正达到全面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 2009-08-12立法叫停“马路拉链”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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