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人梁伟诗在祖屋中找到一张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蓬江区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之后,梁又在祖屋中发现游击队借去“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欠条,但这次民政局拒绝补偿。局长理由之一是,当时是国民政府当政,或应由国民政府偿还。(9月5日《南方日报》)
同样是游击队的历史借条,一模一样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却给予了截然不同的对待:借大米可以认,借金条不承认。如此自相矛盾,让人不仅对该局的公信力产生怀疑:难道为民办事还要挑肥拣瘦——好办的糊弄过去,不好办的一推了之?
游击队的历史借条,在战火纷飞的革命年代十分常见。近年来,在湖北武汉、湖南汝城等地,都先后发现过革命军队借粮借钱的票据,而各地处理方法也不仅一致。武汉民政部门看到刘邓大军向毛家冲村熊家“借稻谷1000斤”的借条后,对借粮者的后人给予了1万元奖励,并组织专家对这1000斤稻谷的市价进行测算,按实际标准偿还。而汝城民政部门则举行了一个替当年红军兑现借条的仪式,由民政局老区办向借条的惟一继承人兑现了折合的人民币。
同样的借条,在上述两地成为一段佳话,可到了蓬江区民政局这里,则成为一个纠结的难题。在我看来,无论是对“大米借条”的草率奖励,还是对“金条借条”的粗暴拒绝,该局的处理都让人不敢恭维。如果你不承认梁伟诗对借条债权人“鸿文三姐”财产的继承权力,之前的两万元奖励从何而来?如果你承认这个继承权,怎么就不能认真诚恳地对待另一张“金条借条”?
事实求是地说,革命年代的借条距离现在太久远,不论是法律条文和国家政策,都不可能溯及既往。但是,契约精神和诚信品质是超越这种实体法律和政策的。白纸黑字的借条,证据确凿,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理上说,相关部门都该替先辈们兑现承诺。兑现革命军队当年的承诺,不仅关系着诚信,更关系着对当年军民鱼水深情的维护,关系着那些佳话的延续。
而如何兑现承诺,需要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倾听当事人和健在的老一辈革命家的意见,同时兼听民意民声,有必要的话还不妨举办座谈会、听证会,制定出当事人满意、公众认可的解决办法。
蓬江区民政局不做调研就断然拒绝,还扯出“抗战时的政府应是指国民政府”这样的荒唐理由,实在让人心寒。且不说当年的国民党政府早已被赶出大陆,借条上向“鸿文三姐”借钱的明明是革命的游击队,跟国民党政府有什么关系?真不知道该局抬出国民党政府所为何来。
总之,“游击队的历史借条”问题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盼望相关部门早日制定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给当年支持过革命军队的家庭和后人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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