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伟夫妇赶回家时,发现房屋已成废墟。 据《新京报》8月12日报道,8月8日凌晨,在河南新郑市龙湖镇,无衣蔽体的张红伟和妻子被强行拉到一处公墓,被困4小时,回家时房屋已成废墟。据张宏伟称,带头者说:“我们都是杀过人放过火的,再不听话把你们活埋!”新郑市委公开回应:媒体对于张红伟一家被强拆的报道基本属实,将依法、依纪对拆除过程违法、违纪行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查究。然而,8月12日的《法制晚报》报道,张红伟改称对不起政府,满意此前补偿标准。 先让我们分析一下,张红伟所接收的补偿标准大概会对他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420平米的四层房屋,每平米补偿690元,张红伟大约可获得补偿289800元。而当地商品房每平米5000元左右,所以张红伟能买到的商品房面积小于57.96平米,不足原来的七分之一。而报道中并未提及房屋产权调换,却有一份通报称张红伟“漫天要价”,可见,张红伟的新房子是大是小,取决于补偿款的多少。 至于张红伟究竟为何在2012年4月就开始的拆迁拉锯中一直没有接受当时的补偿标准,却在强拆之后才突然明白了“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其中的原因,恐怕需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千万警惕海恩法则的作用。这种即将“不了了之”的现象,很可能是更大问题的苗头。 如果当地确实是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第三方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评定,补偿标准比当地商品房均价低一些也合理。但实际补偿标准只有当地商品房均价的七分之一,这似乎有些突破我们的想象力。在北京郊区,不少家庭坐拥数套回迁房,他们的“幸福生活”未必是因为当“钉子户”,而是北京市对征地拆迁进行了有效监管。 至于纠集“凶恶打手”,用威胁、伤害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进行强拆的,更是目无法纪,黑白不分。使用这样的手段,无论是官是商,都与黑恶匪类无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强拆是违法行为。走“强拆路线”的官员不妨想想,以当下的反腐形势而言,一旦实施非法强制拆迁,无论是受命于哪位领导,无论有哪位领导作靠山,都抵不过纪检部门的“打虎重拳”。 “李拆城”和给他撑腰的人,已经被“关进笼子里”,因为他们没有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这表明,无论一时的权力有多大,只要敢无视党纪国法,牺牲百姓的利益,妄图通过大拆大建来“攒政绩”,“捞实惠”,迟早将为之付出代价。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端正认识,以党的事业大局为重,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拿出共产党员的骨气,遇到自己的上级领导要求非法强拆时,拒绝配合,并向纪委举报。必要时挂印离任,不要迫于一时的压力,带给家人一生的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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