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这个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理应获得更多关爱。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还需激活更多公民权
毕舸
减少留守儿童,不仅在于乡村。其实,留守是一个“动词”。除了留守在乡村的儿童外,虽然有不少打工者子女随父母来到城市,但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顾,这些孩子的生存状态依然是典型的“留守”,只不过场景从远隔千里的家乡置换到了空无一人的出租屋。
也因此,留守所代表的是孩子们所遭遇的权利困境。他们无从享受到其他同龄人的家庭照顾,同时承受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贫瘠无力。在乡村中是如此,来到大城市同样如此。
减少留守儿童还需激活更多公民权。就孩子而言,他们的权利其实与父母捆绑在一起。打工群体普遍面临户籍二元制带来的制度歧视,近年来的户籍改革虽有寸进,却始终无法突破一线大城市的围城瓶颈,而大城市往往集中着数量最多的外来打工者。
一纸户口所隔开的,是外来打工者和户籍人口子女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的平等分享。公办学位的紧张,以及对户籍子女的优先倾斜,户籍与非户籍人口在医疗报销费用的明显差距,都造成收入本身就不高的外来打工者家庭负担,在子女成长的经济和人文环境营造上力不从心。
留守儿童指向的是更深层次的代际不公。缺乏足够温暖的成长呵护,与父母长时间的情感交流断层,无论是留在家乡的空旷孤寂,还是城市孤岛所带来的身心闭塞,以及启蒙期良好教育的无法同步,疾病困厄时所无法获得的足够救济,都让留守儿童不分城乡呈现出共有的伤痛症状。
《意见》中提到,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要共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机制。这当中,首当其冲就是各地政府,作为人口净流入地区的城市管理者,如何有效调配各方资源,应对日益增加的城市留守儿童群体,而劳动力输出地区的县、乡、村,又该怎样为外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日常保障,以及必要时是否能建立更为系统化的中央、省市及乡镇三级统筹,在财政投入、政策扶持、政府资源与民间慈善之间的协调组织等方方面面,尽快形成具有可行性的执行方案。
而更为关键的是,激活公民权所指向的公民权改革还要加速。这包括以居住证为主导的户籍改革增添更多权利干货,尤其是一线大城市对于外来打工者的权利保障更充分,从幼儿园、小学公办学位更多份额分配给孩子,异地中考、高考举措的落地,再到对外来打工者子女的医疗保险、报销各个环节的完善,都有助于孩子们尽快融入城市。
同时,实现城市社工、义工服务与社区管理的有效对接,为外来打工家庭建立“大数据”档案,尤其是随迁子女的相关情况记录,以便于提供更日常化的各项服务;把以往碎片化、原子化的外来打工家庭,组建成一个个相对闭环的自助与共助微系统。
在乡村,则要依靠地方政府对外出打工家庭进行更广泛和细化的人员登记,为孩子建立“成长照料档案”。同时,也要考量如何依靠乡村千百年传承的宗族、同乡照应习俗,通过恢复乡村亲情、血缘纽带关系,实现村组内部的互助生态。这就是公民社会的乡村自治,从而让孩子们获得和土地一样广阔的成长空间。
留守儿童的际遇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也必然要从时代变革中寻求突围动力。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对于留守儿童减少的改革时间表,现在最需要来自于执行层面的全面跟进,让我们的下一代真正摆脱“父母不在、过早凋谢”的悲情宿命。
打通随迁子女城市入学之路
熊丙奇
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途径无非有二,一是进城务工人员把孩子带在身边,在城市生活、学习;二是农民工返乡就业或创业,在乡村照顾、监护孩子。在笔者看来,这两条途径,都需要坚持推进教育公平,在城市,要让随迁子女享有同城求学环境;在乡村,要尽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办好乡村学校。其中,第一条途径,对尽快减少留守儿童,更具现实意义。
我国从2008年起,就明确要求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原则,解决随迁子女的城市求学问题,之后三年,这一工作在各地得到比较好的推进。但2013年之后的走向,却很不乐观,这与2013年一些大城市开始实行人口控制政策,提高小学入学门槛有关。与城市抬高随迁子女入学门槛对应,我国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群体,维持在2000多万的高位,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075.42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409.53万人,在初中就读665.89万人。
分析可见,我国解决随迁子女在城市求学问题,在现实中遭遇阻力,缺乏持久的效应,事实上,如果保持2010年的15%的增幅,过去五年间,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可增加到2000多万,而义务教育阶段的乡村留守儿童则可下降到1000万,这将是了不起的成就。可为何没有做到呢?这与随迁子女在城市求学缺乏长效机制有关。
一是城市解决随迁子女问题,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费用,中央财政进行适当的奖补,这一经费政策,导致地方政府接受随迁子女越多,投入的教育经费也越多。对于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适宜由省级财政统筹,建立学费随经费走的制度,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以此减轻流入地的负担。2015年,我国出台规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标准,提到了学费随经费走,这是一大突破,希望由此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给随迁子女城市求学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是大城市面临人口膨胀的压力,一些城市管理者担心解决随迁子女入学,会让大城市变为“教育洼地”,加速人口流入,因此抬高随迁子女入学门槛。城市当然需要控制人口,但要以尊重公民的权利为前提。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要求大城市必须改变控制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
三是和中高考制度不对接。虽然早在2013年,我国就开始开放异地高考,但是这还是有条件的局部开放,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异地高考开放的门槛还比较高,例如将随迁子女的高考资格与人才居住证政策挂钩,由于随迁子女在城市读完义务教育之后,升学之路并不通畅,因此,不少学生在城市读完小学或初中后,回到老家,成为新的留守儿童,他们的问题比“土生土长”的留守儿童更复杂。对乡村很陌生、没有认同感,而且,也对城市对他们的歧视有抱怨。改革中高考制度,取消高考按户籍报名制度,实行全国范围内不分省市考试、录取的自由高考,这是扩大教育公平、高考公平的必由之路。这其实对促进乡村教育,吸引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有益。
总之,从源头上逐渐减少留守儿童,任重道远。近几年来,城市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的步伐基本上属于原地踏步,甚至有的地方还有所倒退,随迁子女城市入学的人数没有多少增加,如果这一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重要途径被堵死,城市解决随迁子女入学就维持在当前的规模,那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会在接下来几年中增加,我国的留守儿童问题会变得更复杂,这必须引起国家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