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2010年新年伊始,恭城瑶族自治县正式实施的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扬子晚报A12版)。
恭城县领导称:“奖励只为激励考生,并无其他过多考虑。”如果只是激励考生的话,为什么只奖励考上桂林市市直机关、广西区直机关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考生呢?难道考上本地或外地公务员的考生就不需要激励了吗?显然,恭城的这一做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以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为名,变相向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套近乎、拉关系,以便在今后得到更多的照顾。说是奖励,其实不过是换了种形式的权钱交易。
地方政府以看望在省、在京工作的老乡为名给上级机关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想想“驻京办”吧。现在送礼变成“奖励”,最起码说起来理直气壮了。
对那些好不容易才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来说,县里的奖励规定无疑是给他们出了个大难题。奖金是家乡政府给的,不收不合适,收了有违廉政规定不说,万一养成了收下级单位钱物的坏习惯,还能做到廉洁从政吗?
' />对于每一位被录取的公务员来说,在客观上都意味着工作上的稳定,收入上的稳定和高福利的待遇,这无疑是对被录公务员最好的奖励。而这些优厚的待遇对那些落榜者和大多数非公务员来说是难以企及的。如果还要对被录取公务员进行奖励则有重复奖励的嫌疑,在形式上践行了赢者通吃规则,在实质上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损害了广大纳税人的权利。而且,刚被录取的公务员并无贡献就得到政府奖励,属于无功受禄,其正当性难道不该受到质疑吗?另外,这样的奖励政策是否通过民主的程序让纳税人知晓,让纳税人真正参与决策了?
或许当地政府在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是良好的,正如通知所言是“为增强我县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鼓励我县青年积极参加公务员考试,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层次”。但这项政策在实质上却造成了本已获利者重复获利,而那些辛苦付出却不幸落榜者则一无所有。这样的政策不能说是公平正义的,这种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对于政府行政来说是有害的。而且,以奖金的多寡人为地将不同层级的公务员划分为三六九等,同样与政府职能相违背。
政府部门如果要“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层次”,这笔资金就更不应该奖励给公务员。对公务员来说,职位毕竟是有限的,奖励少数的公务员而忽视广大未就业者只会与政策初衷想违背,造成新一轮的社会不公平。事实上,这笔资金而应该用于改善民生,优化投资环境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让更多的人能够就业。从整体上拓宽当地就业渠道,提升当地的就业层次。
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应该做到程序上的正义和实质上的公平。这一政策备受争议之处还在于,对公务员的奖励是否征求过纳税人的意见?公共财政来自于每一位纳税人的血汗钱,纳税人有理由知晓每一分税款的用途,也有权利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既然奖励公务员的钱来自财政,那么政府就应该通过民主程序让纳税人知晓,让纳税人参与到决策中来。而对刚被录取的公务员进行奖励,属于无功受禄其正当性同样让人生疑。而且,对公务员的奖励是否具有明确的标准,还是由某位领导随便“拍脑袋”就决定的结果呢?这些质疑都需要当地政府给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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