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为应付国务院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23号文件。安监总局发布的《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中对矿领导的描述,未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见9月20日《新京报》)。
这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了应对安监总局发布的《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中,要求矿领导带队下井、升井的要求,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成为矿领导的“替死鬼”,代替领导冒着生命危险亲自去下井。
说这7名矿长助理是“替死鬼”,是因为煤矿根本就不需要这么多的领导。之所以增加这么多“领导”,是因为矿领导不想冒险下井,所以采用金蝉脱壳的办法,提拔这么多“领导”去下井。如果说是煤矿真的领导不足,也不用一次就提拔7名矿工,担任这家煤矿的矿长助理吧。
而且这7名矿长助理的职责也很明确,就是代替矿领导亲自下井。实际上他们的领导权,就是陪着挖煤的矿工下井、升井,并没有什么真正的领导实权。而该矿上的真正领导,矿长以及4名副矿长,都可以悠闲地坐在办公室里。这种有名无实的矿长助理,不仅没有权力行使矿长助理的权力,反而成了替代矿领导下井的“替死鬼”。
这家煤矿的老板对记者强调,“这种做法应该与23号文件不冲突,人手不够,只能这样处理。”幸而这家煤矿的老板,只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如果这家煤矿的老板,把所有的矿工都命名为矿长助理。这家煤矿的老板在遇到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会不会很自豪地告诉有关部门的检查者们,在井下挖煤的都是我们的矿领导。(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