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鼓励本地企业招收本市农民工
来源:东南网 2011-06-05 编辑:黄水来
解读: 2010年,厦门先后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12万人,培训5478人,分别超额完成年初的计划任务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0033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5339元,增长11.3%,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1年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确保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12%,其中,工资性收入计划占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半以上比重。要实现农民增收12%目标,就要继续想方设法让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而厦门有部分企业反映招收本市农民和外来员工在社会保险费上存在差异,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将推高他们的用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员工的社保差额,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由市、区财政予以补助。补贴标准:本市职工按上年度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金额与外来员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金额的差额。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方面,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员工缴费相同,故不必补差。 2011年社保年度(2011年7月-2012年6月)补助标准为 248.84元/月·人。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后,可以鼓励企业加大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既促进“用工难”问题的缓解,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又解决好这部分农民的出路,惠及农村劳动力约6.76万人,共需投入1.81亿元。 此外,今年厦门将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完善统筹城乡就业体系。将努力实现全年新增就业18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在确保企业用工需求方面,厦门将以抓好新税收政策贯彻为契机,积极推动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的政策措施,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同时,厦门将坚持统筹城乡,加强村改居和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健全对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管理以及帮扶工作机制。研究出台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城乡一体化政策,调动企业招收本地劳动者的积极性,拓宽城乡居民促进就业的渠道。 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厦门将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措施,抓好扶持创业税收优惠新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加强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社会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