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因故工伤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
来源:东南网 2011-12-24 编辑:林洪熙
□相关链接 具体申领程序 (一)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申请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时,向原参保的市或区社保中心书面申请。所需书面申领材料如下: 1.应提供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2.并填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3.其他相关材料。 (二)个人或者近亲属可持工伤认定书和有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所需书面申领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书; 2.《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3.其他相关材料。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