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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务员多生育婚外生育开除公职
来源:东南快报 2012-12-15 编辑:唐丽萍

公务员多生育、婚外生育将开除公职

《条例》修改后,强化了对违法生育人员的责任追究。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有多生育、婚外生育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违反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同时,还要求建立和实行村(居)委会成员、劳动模范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说明和公示制度。候选人如有违反计生事实的要如实说明,不得隐瞒。

《条例》规定,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于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生奖扶标准提高

据介绍,今后我省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奖励和扶助标准应当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

同时,我省将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涉及的计生奖励包括:对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以前是不低于500元;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经绝育的家庭,还将获得一次性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以前是不低于800元。此外,还增加一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参加新农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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