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旧城区防涝标准要10年一遇以上
来源:东南网 2012-12-18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8日讯(薛辉)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防涝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提升城市防御内涝灾害能力。 省里此次为各设区市城区防涝划定了具体的标准:设区的市旧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新城区要达到20年一遇以上;县(市)旧城区要达到5~10年一遇,新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条件较好或重要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近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市县要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防涝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其他市、县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