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徒然发生惊天逆转,公众舆论难免一时难以回过神来。于是在通报次日,舆论照例质疑如云。有断言其背后“或藏权力滥用链条”者,有疑虑于通报“仍疑窦丛生”者,有提示“责任区分不能模糊”者。可见,一场惹起轩然大波的公共事件,的确需要更充分的证据与更缜密的逻辑,才好取信于人。
放下质疑不谈,在真相迷离之下,当然也会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昆明通报的事实竟是真的,两位女生竟确有“卖淫行为”。但尽管如此,刘仕华、张安芬二人仅涉嫌“容留妇女卖淫”依然让人为之质疑。两名女生如何变成了“妇女”?通报为何对女生年纪这么重要的案情未予标明?不过,按此前报道一致口径,她们一个年仅15岁,一个13岁。由此而言,若她们确有卖淫行为,那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的行为就该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而那名神秘的“嫖客王某某”就该涉嫌“嫖宿幼女罪”。罪名不同,量刑亦大有区别,不知昆明方面何以重拿轻放了。
被卷入此案的两名女生,一个不满18岁,一个不满14岁。这意味着,当两女生被证明的确存在卖淫行为,那么,另一个巨大的问题就变得不容回避,这就是在此案背后,是否隐藏着另一个习水?在此前,贵州习水性侵幼女案一度惊世骇俗,令人发指。同样是幼女,同样是“卖淫”,同样是被操控,昆明“卖淫”女生与习水被性侵的女生有何显著的不同,然而,为何两起案件的处理却呈现大相异趣的走向?我们看到,习水案那些嫖宿或性侵幼女者不得不面临审判,而昆明那名“嫖客王某某”至今仍神龙不见首尾,仿佛处于某种不可言喻的保护中。
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昆明案背后必有一个习水,但这恰恰是应当提起关注的理由。昆明案中一名警察说,“不管白天还是晚上,狭窄的巷子里到处都有‘站街女’”。当地居民也透露,这里“站街女”现象普遍。而两名女生也正是在这里遭到警方跨区抓捕。我拒绝以一种恶毒的猜测,想象那些“站街女”中有多少“小学女生”,但作为一个更为恶毒的事实,却是习水案之后,更多的“习水”被接连发现,有如一种持续的崩塌。因此,昆明小学生卖淫案至此并未完结,我们投向昆明的目光依旧充满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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