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矛盾。比如最近叫停的辽阳市官员公车改革补助,弓长岭区给区委书记和区长每年的车补高达80000元,宏伟区书记和区长的车补高达76000元,是当地职工年平均收入的3倍,是最低生活保障的30倍。又比如最近发生恶性事件的吉林通钢集团,总经理年薪高达3000000元,月薪合250000元,而一线普通工人每月工资只有1000元,金融危机时,平均不到500元,退休工人每月只有200元至600元。普通工人随时还有下岗的危险。差距如此之大,已经超过了社会心理承受力的极限。这表明,在某些地方,社会公正的底线早已失守。
官员的交通补助,用的是公共财政经费。公共财政经费的支出,不但要经过同级人大批准。区委书记和区长的待遇,也要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在这个问题上,当地人大的监督无疑是缺位的。上级审批者更属失职。在审批者的意识里,只要车改方案能够节约财政支出,领导拿多少补助无所谓,对当地平民百姓的心理感受并无顾忌。
通钢集团的前身通化钢铁公司原来是国有企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普通工人对于企业的命运没有发言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拥有发言权,但在决定企业前途的博弈中,只算盈亏的经济账,不曾考虑约束企业高管的权力,控制企业高管和工人的收入差距,维护工人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20世纪50年代初结束了干部的供给制,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国家最高领导人和普通职工最低工资的差距不到20倍,一般情况下,一个地方和单位收入差距不超过3倍。改革开放以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初,人们对反对平均主义的思路是拥护的。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分配不公的倾向开始突显。如果是私营企业、个体户、文体明星,只要依法纳税,挣多少钱大家也可以理解。但一部分人靠公共权力和资本勾兑来致富,则必然激起民愤。权力天然有一种自肥冲动。现在一些掌权者已经丧失自律意识,以改革为名,行自肥之实的现象比比皆是。在利益的诱惑面前,执政为民的宣传对他们不起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固然需要民主的制度程序,有效的舆论监督,但国家也有必要出台一些硬性的行政约束,对地方官员和国企高管的自肥行为加以限制。比如,在同一家国有企业,高管与一般职工的实际收入,差距不得超过10倍。又比如公车改革,官员的现金补助应当有一个统一的上限。参照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的做法,市内交通补助1000元已经足够。如果没有明确的约束性规定,某些人还会为所欲为地扩大分配不公,激起民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谈不上了。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速为7.1%,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增8.1%。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今年上半年都超过了G DP增长,这本应是一件快事。但我们身边的情况是,一般老百姓感受不到增长的快乐,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更体会不到增长和自己有什么关系。增长的平均数据对于老百姓来说意义不大。因此,只有切实地克服分配不公,才能保证国泰民安。(作者系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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